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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网红谈亲子养育:隐私不是小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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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于1989年签定儿童权利公约,明文宣示“儿童有隐私权和要求通信保密的权利”;台湾也在2014年订定“儿童权利公约施行法”,指示各级政府机关行使职权时都应符合公约,避免儿童及少年权利受到不法侵害,并积极促进儿童及少年权利之实现。可见,隐私究竟是不是小孩子的权利,至少在台湾法律上已有定论;但是若说到在一般生活中能不能落实,那就难说了。

亲子专家Eliza Tseng就在脸书上撰文明述隐私不是小孩的权利,引起争议。Eliza Tseng是三个孩子的妈,曾侨居美国8年,常在个人脸书专页分享与讨论育儿经,知名度颇高。她在2018年3月10号发出一篇名为“清醒,才能开朗”的文章,内容提到:“房子是爸爸买的,你没有出一块钱……私有空间和隐私不是小孩的权利,是福利,是恩典。”并表示说完后小孩就“从梦中醒来”,而且更珍惜自己的福利──打扫房间的次数变多了。

Eliza Tseng提到事件起因是她先生的朋友带着小孩来玩,进入了她自己的3个孩子的房间,还弄坏了孩子的东西,因此孩子便气了足足2天;而她就用“隐私不是小孩的权利”来“说服”他们,最后也得到了好的结果。这篇内容得到网络上相当的注意,虽有近千“赞”与破百的分享数,但很快也引来其他网络上的意见领袖的“踢馆”,撰文或前往留言表示不赞同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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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近年越来越重视儿童权益(图源:中央社)

虽然Eliza Tseng也提到:“有法律规定小孩必须拥有自己的房间吗?或是父母必须给小孩隐私?”可是,根据台湾刑法第315条规定“无故开拆或隐匿他人之封缄信函、文书或图画者,处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罚金。”或是台湾民法第195条规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体、健康、名誉、自由、信用、隐私、贞操……得请求赔偿相当之金额。"都保障了身为一个人最基本的隐私权,其中当然包含小孩。

然而,父母也有教养孩子的权力和义务。因此在基于教养之理由时,是可以负担并接管孩子的隐私权的;也就是说,假设父母怀疑孩子“在房间里上网和恐布份子交流或是自制手枪”时,是可以完全合法的进入孩子的房间查看孩子的私人物品与讯息的。但是,若是让朋友的小孩侵入孩子的房间中并弄坏物品,应该很难主张说这中间有甚么教养的意义。

更何况,在现代的主流教养论中,都提到让孩子从小学习独立的重要性,并且指出:“给予孩

子能自由支配的空间或是资源,是让他们学习独立的第一步。”若父母不承认孩子对物品或是空间的所有权,例如主张“所有东西都是父母买的,因此都是父母的,孩子其实不拥有任何东西",那么孩子将无法真正学习到为自己负起责任的方式:若孩子外在的所有物全都附属在父母底下,那么孩子的内在人格其实别无选择,也只能附属在父母底下。之后,若这样的孩子最终成长为一个“妈宝"(指凡事听从妈妈的话的人,即使早已成年),也就不那么令人意外了。

Eliza Tseng在与其他网友激辩的同时,也提到“隐私权和所有权这东西已经让孩子迷失了”、孩子为了自己的权益“六亲不认”……等等,其实这都是常见的传统价值与现代观念的冲突说法,犹如面对同性恋争议一般。可是,在现代社会中,长辈高高在上的说教方式,怎么说也是越来越难以服众的。再说,若以金钱来框架亲子教养关系(爸爸出钱买房子,让孩子住是恩典),恐怕日后的亲子关系也有变质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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