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日是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两周年。“两年中,反家庭暴力法在及时预防和制止家暴行为、有效强化家暴预防和处置工作及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实践中仍然反映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记者日前获悉,全国妇联在此次两会上提交相关提案,建议进一步规范妥善处置家庭暴力案件 。

反家庭暴力法中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并明确了公安机关在家庭暴力出警、协助受害人就医鉴伤、协助庇护救助、代为申请和协助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多个重要环节的职责。
但妇联组织“在处理群众信访过程中,仍有当事人反映公安出警不及时,到现场不作记录或者只写‘家庭纠纷’等。”全国妇联在提案中提出,目前在依法处理家庭暴力案件过程中还存在着个别地方重视程度不够,执法意识不强,有畏难情绪,告诫书发放不统一、不规范,有关部门间的协助配合有待加强等现象。
究其原因,全国妇联认为,这主要是由于部分基层民警仍然把家庭暴力作为“家务事”,抱着“宁拆一座庙,不破一桩婚”的传统观念,不愿深入干预家庭暴力案件,情况严重时也仅在现场以言语批评了事,有的甚至劝那些面临现实人身危险的妇女谅解对方、回到施暴者身边。同时,“反家庭暴力法及相关规定中,对告诫的相关程序、文书制作送达以及后续查访的工作方式、查访时间和结果处理等方面的规定不全面、不具体”,“对相关部门的工作如何衔接还缺少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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