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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委主任 在位不能超过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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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监察法草案今天上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全体会议审议。根据草案,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任期有2届10年的限制,但地方监察委员会主任则无。

此外,中国监察法第2条仍强调,"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第8条则提到,国家监察委主任由全国人大选举,副主任、委员由主任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主任每届任期与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也就是说,不能超过10年。

但第9条则规定,地方各级监察委主任每届任期与同级人大每届任期相同,并没有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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