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受国务院委托,国务委员王勇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
根据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此次改革将重新组建科学技术部。
王勇在说明中提到,“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为更好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优化配置科技资源,推动建设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方案提出,将科学技术部、国家外国专家局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科学技术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科学技术部管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外保留国家外国专家局牌子。其主要职责是,拟订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以及科技发展、基础研究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组织协调国家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编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建立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等。”
也就是说,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调整之后,之前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将由重新组建的科学技术部管理。
20世纪80年代初,为推动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变革科研经费拨款方式,中国科学院89位院士(学部委员)致函党中央、国务院,建议借鉴国际成功经验,设立面向全国的自然科学基金,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首肯。随后,在邓小平的亲切关怀下,国务院于1986年2月14日批准成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
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介绍,自然科学基金委是管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其职能是根据国家发展科学技术的方针、政策和规划,有效运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支持基础研究,坚持自由探索,发挥导向作用,发现和培养科学技术人才,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自成立以来,科学基金工作突破了以往计划经济体制下科研经费依靠行政拨款的传统管理模式,全面引入和实施了先进的科研经费资助模式和管理理念,确立了“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评审原则,建立了“科学民主、平等竞争、鼓励创新”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了自然科学基金对我国基础研究的“导向、稳定、激励”的功能;健全了决策、执行、监督、咨询相互协调的科学基金管理体系,形成了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为核心、包括组织管理规章、程序管理规章、经费管理规章、监督保障规章在内的规章制度体系。按照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总体部署,科学基金明确了“筑探索之渊、浚创新之源、延交叉之远、遂人才之愿”的战略使命,强调更加聚焦基础、前沿、人才,更加注重创新团队和学科交叉,全面培育源头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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