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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高院:太阳花学运占立法院无罪 应受言论自由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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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高等法院于北京时间3月13日表示,太阳花学运占领台立法院属政治性言论,无明显立即危险,应受言论自由保障,不具实质违法性,台时代力量党团立法委员黄国昌等人也无煽惑犯罪主观犯意,判决黄等22人无罪。

台高院指出,黄国昌、林飞帆、陈为廷、魏扬、李惠仁等13人无罪确定。蔡丁贵等9人遭起诉可上诉第三审的聚众妨害公务首谋等罪,但一二审都无罪,检方只能在判决适用法令抵触宪法、违背司法院解释或违背判例时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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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19日,反服贸的太阳花学运抗议者占据立法院(图源:中央社)

黄国昌与林飞帆、陈为廷、蔡丁贵等22人,被控于2014年太阳花学运期间占领立院,遭台北地检署依煽惑他人犯罪等罪起诉。台北地院一审援引“公民不服从”概念,对全数被告做出无罪宣判。

高院发言人邱忠义说,检察官只针对煽惑、集会游行、侮辱公署及妨害公务部分起诉,没有起诉占领立院的行为本身是否构成犯罪,所以没有抵抗权、公民不服从等理论的问题。

邱忠义表示,全案起因于立院审议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粗糙且有重大瑕疵,黄国昌等人认为立委未恪尽职守,选择与立委议事最相关且对大众生活影响最小的立院聚集表达诉求,并非漫无边际流窜或刻意选择大众生活场所惹事生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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