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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贷裸贷等多发 人大代表建议刑法增设非法放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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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校园贷、裸贷……近年来,非法放贷行为多发,手段不断更新,令人防不胜防,由此引发当事人自杀自残等恶性后果的案件屡见不鲜。

“我们在调研中发现,非法放贷问题严峻,已经形成地下产业链,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隐患,同时危及金融安全。不过现行法律规制力度有限,审判也陷入很大的困境。”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厉莉代表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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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她和另外5位全国人大代表一起,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在刑法中增设“非法放贷罪”的建议。

据了解,2012年,房山法院受理民间借贷案件仅四五百件,而去年已增长至近三千件。厉莉调研发现,很多基层法院的情况与房山法院类似,近年来民间借贷案件大量涌入,其中很大一部分涉及民间经营性放贷行为。

民间经营性放贷业务快速发展,虽然在满足部分群体的资金需求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同时也引发了诸如暴力催收、与黑恶势力勾结、侵犯个人隐私、过度信贷、虚假诉讼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严重破坏了金融秩序、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侵犯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厉莉建议,将违反金融管理法规,以营利为目的放贷行为,即非法放贷入罪。

她告诉记者,非法放贷行为的地下性、隐蔽性、逃避性,给行政机关执法带来重重困难。非法放贷主体故意不取得经营资质,进行地下经营性放贷,司法机关在民事审理中,也很难认定其是否属于经营性质的放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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