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上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国务委员王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
本次《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国税机构与地税机构的合并。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胡怡建表示,这次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背景之一是近年顺利推行的“营改增”,国税与地税从2015年的“合作”到今天的“合并”,进一步削减了行政成本,提高了征管效率。
胡怡建分析称,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前,中国并无国税、地税之分。为缓解中央财政入不敷出的情况实行分税制改革后,税收分为国税、地税两部分,中央政府设立国家税务总局,省及省以下税务机构分设为国家税务总局和地方税务局两个系统。此后,国税、地税两个系统各司其职。
胡怡建表示,此次国税地税机构合并与近年顺利推行的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息息相关。“原来地方税是以营业税为主,现在‘营改增’后,营业税已经归为中央、地方共享税,由原来的地税机构征收,改为由国税机构征收。也就是说,国税机构的任务在变重,而地税机构的任务在减少,但两套机构却没有人员流动,从而导致了资源配置不匹配。这样的背景下,正需要资源的重新配置。”
正如胡怡建所言,分税制后存在的两套征收机构虽然充实了中央财政的财力,但也随之引起了征税成本过高的问题。据相关统计,全国税务系统在职人员总数由1993年的40万人左右增加至2010年的80万人左右。全国各个地方一般都有国税地税两套税收征管机构。截至2011年底,全国国税系统有各级机构53042个,人员463784人,全国地税系统有各级机构48643个,人员396822人。
税务机构分设,不仅推高了行政成本,还给纳税人增加了负担。由于国税、地税分设,纳税人不得不在办证、购票、申报、缴税、纳税评估、税务稽查、提供涉税资料等方面,同时向国税地税两套机构完成两个基本相同的程序,办理两次基本相同的手续。
事实上,自2015年起,国税地税两套系统的改革已经开始,当年12月,中办、国办发布《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国税地税“合作”。而此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出,要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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