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网

中国监察法草案公布 留置措施引疑虑

声明:本文转载自 「中央社」,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中国官媒新华社今天公布监察法草案摘要,覆盖党职、公职人员以及国企和公办单位中的管理人员。调查公民时采用的「留置」措施,仍未能删除外界对其可能危害人身自由的疑虑。

中共总书记习近平为将党内反腐扩大到中国政企体系,决定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为名,推动国家及各地从省到市、市辖区政府都设置「监察委员会」。本次中国全国人大通过的修宪案中,就包括这项监察体制改革。

先前,外界对中国监察法的质疑主要包括:权力庞大而缺乏有效制衡、对调查对象的留置措施不能保障公民权力,留置期间不受检察机关的监督,也不允许律师介入。

根据监察法草案,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采取留置措施。留置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

一旦采取留置措施,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被留置人员的家属和工作单位,但有例外条款: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外界曾质疑此条款可能遭滥用。

当前在中国大陆,刑事拘留是14天,可延长至37天,刑法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则可长达6个月。监察法的留置措施有些人质疑是一种到退。

根据监察法草案摘要,监察对象包括:中共机关、公务人员、法院及检察院人员、监委自身;受国家机关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等。

美国之音中文网先前报导,中共党员有8800万人,而由政府资助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约有6200万员工,其中很多人不是党员。纽约大学法学院教授孔杰荣(Jerome Cohen)质疑,按照中国监察法的规划,按政府资助大学的教授也要归监察委来管。

报导并引述在美国的中国法律学者滕彪说,「留置在实际效果上等同于中纪委的双规(在规定时间和规定地点就涉及案件提出说明)。和之前的双规一样,是对公民权利非常大的威胁。」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