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5日是第36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上海市工商局负责人表示,2017年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受理消费咨询、投诉、举报49万多件,同比增长136.9%,帮助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584万余元。目前,全市维权联络点达8547个。
3月15日,“品质消费 卓越上海”——2018年上海市纪念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座谈会在上海市政府举行。今年两会期间,上海市市长应勇提出“要购物,到上海!”并表示将举全市之力把国际进口博览会办成国际一流的博览会,加快建设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和国际消费城市,打响上海购物品牌。

在座谈会上,上海市副市长许昆林指出,良好的消费环境离不开良好的市场秩序和良好的营商环境,建设卓越的全球城市,率先推进高质量发展,做好新时代新形势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意义重大。
据上海市消保委副主任兼秘书长陶爱莲介绍,2017年,上海全市各级消保委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5.6万件,同比上升27.5%,受理投诉量增幅为近十年最大增幅,涉及商品和服务的金额达12.72亿元。
上海市旅游局负责人表示,2017年,上海市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共受理旅游投诉4240件,受理12301国家旅游服务热线投诉2906件,受理12345平台投诉7901件,召开调解会516场次。2017年,上海市旅游执法部门联合行动235次,出动执法人员8470人次,检查旅游企业及部门6466家,立案处罚219件,罚没款254万元。
据上海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7年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受理消费咨询、投诉、举报49万多件,同比增长136.9%,帮助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584万余元;抽检流通领域重点商品2600多批次,查处商品质量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类案件1368件,罚没款3437万元。目前,全市维权联络点达8547个。
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判决方式审结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二审案件202件。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在座谈会指出,法院在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时发现商品标签标识、宣传不规范问题十分突出。“在食品安全纠纷案件中,食品、药品、化妆品等外包装引发的纠纷多涉及标签标识瑕疵,主要表现为添加物含量标注与实际含量不相符、标注两个保质期、更改生产日期或虚假标注生产日期,或未标注添加物具体含量、未标注英文代码、未标注中文慎用提示、未标注不适宜人群等等。”该负责人表示。
上述负责人指出,经营者应告知信息和不告知信息的边界不明确,或影响消费者的选择权。对此,他认为,对于那些可能影响消费者选择权的信息,经营者应当主动告知。
目前,上海市提出打响“服务、制造、购物、文化”四个品牌建设,将上海建设成为卓越的全球城市。
对此,陶爱莲表示,上海市消保委将启动为期三年的“打响‘四大品牌’促进消费增长”实践活动。她指出,消保委将关注消费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力促服务能级提升,同时加强对科技含量高、市场推广快、消费需求旺的商品的事前引导、事中监督,坚持正面引导、客观评价,推动立规立标。未来,上海市消保委将更多地关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消费新趋势,把握和服务消费者的新需求,打造一批覆盖面广、契合度高、参与性强、感受度好的消费体验场所。
许昆林在会上要求,始终坚持将消费维权工作根植于服务百姓需求,精细构建便民、顺畅的消费维权通道,不断完善公平、高效的消费维权机制。他指出,要厚植优势,重抓落实,更好发挥消费对上海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同向发力打响上海“四大品牌”,努力助推上海消费提质升级,主动对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加大消费领域制度供给与监管保障,打造具有上海特质与特色的消费维权品牌,构筑“共建共管共推共治”的“大维权”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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