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男子陈同佳涉嫌在台杀害潘姓女友后弃尸回港,台湾警方于13日晚间寻获潘女遗体。但由于港台双方并未签订司法互助协议,引渡陈同佳来恐怕有困难;港台交流密切,未来恐怕会有更多牵涉刑法的案件在两地间发生,比起去争“谁才有司法管辖权”这种无济于事的议题,更重要的应该是弥补此案所凸显出的司法漏洞,这必须由港台双方共同负起责任、尽速解决。
香港男子陈同佳涉嫌在与潘姓女友游台期间将潘女杀害后弃尸回港。根据台湾《刑法》第四条规定,犯罪之行为或结果,有一在台湾领域内者,都视为在台湾领域内犯罪;由于此案的案发过程、结果发生地及被害人遗体都在台湾,台湾也因此据有此案的司法管辖权,但目前碍于港台间并无签署司法互助协议、两岸司法互助协议也不包含港澳地区,因此想将陈同佳引渡来台受审,恐怕有不小的难度。

港女想尸案凸显出港台间的司法漏洞(图源:Reuters)
许多香港网友担心,香港警方目前只能依涉嫌窃盗罪逮捕陈同佳,虽然陈同佳在港接受侦讯时已坦承杀害潘女,但若香港警方无法证明陈同佳在香港就已密谋在台杀害潘女,否则恐怕在逮捕后48小时就得放人;此外,香港只有终身监禁没有死刑,网友几乎一面倒,希望嫌犯来台受审接受制裁。
台湾警界人士表示,这起案件不论行凶或被害的都是香港人,台湾并没有人民因此受到损害,目前台警搜集证据、寻找尸体都是基于刑警间的互助,目前港警只提供弃尸地点、作案位置等讯息,连犯嫌的笔录都没有完整交给台湾警方,台湾警方恐怕也很难将证据主动交给港警;若香港不愿将嫌犯引渡来台,台湾也无法传唤陈同佳到案,只能对陈同佳发布通缉,倘若某天陈同佳来台,这个案件才有办法继续侦办,否则可能“永远不法结案”。
这起箱尸案,凸显出港台间的司法漏洞,港台交流密切除了应尽速想出“特事特办”的方式,该将人送到台湾就送到台湾、该请求司法互助跟情资交换的就请提出请求,不应为了“司法管辖权”或其他政治因素导致嫌犯逍遥法外、造成家属二度伤害,并在未来共同肩负签订司法互助协议的责任。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