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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司法部和国务院法制办重组 律师提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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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3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听取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该方案随即在网络公布。

四川川卓律师事务所主任冉彤律师随即发文,提出若干疑问请教研究行政法的同行、学者:

目前法制办系统是代表政府的对外应诉,对内监督复议的承办部门,对社会没有执法权。司法行政系统是对社会有执法权的部门。两者合并后产生出两个问题:

一、当事人对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行为不服的,依法申请复议时只能由司法行政系统自己承办复议,司法行政系统自己当了自己的裁决官,执行和复议职责合二为一,如何保障复议效果?

二、如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法制办系统人员目前是要代表政府出庭应诉的,合并后司法行政系统人员将代表政府出庭应诉,恰恰司法行政系统又是管理律师的。当事人如果委托律师代理案件出庭,律师和自己的管理部门人员在法庭对抗会不会有顾虑,会不会影响当事人利益?

这两个问题研究行政法的同行、学者们怎么看?怎么解决?求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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