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网

整治洞庭湖与湘江流域水污染 湖南连发两道总河长令

声明:本文转载自 「法广网」,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湖南省委副书记、省长、省总河长许达哲近日连续签署了第3号、第4号总河长令,决定开展洞庭湖及湘江流域重点排污源整治,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据湖南省水利厅微信公众号信息,第3号总河长令决定,自3月7日至2018年12月31日,在洞庭湖生态经济区三市一区及湘江流域八市,开展工业污染、养殖污染、城乡生活污染、交通船舶污染等重点排污源整治,全面强化源头管控。第4号总河长令决定,自3月7日至2018年6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县级以上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