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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长选战 国民党提名人政治献金惹非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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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资深立委卢秀燕将代表国民党挑战现任市长林佳龙。却传出疑似“左手给右手”将历任选举的政治献金支出约六成的宣传费用,流向家人开设的特定公司,加上卢秀燕从政20多年,财产申报资料从原本负债3千多万,到如今不仅债务全都偿还,还有高达1千6百万元资产,强大的赚钱能力引发外界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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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长选战,国民党提名人卢秀燕政治献金问题引发争议

据了解,卢秀燕每次选举的宣传支出,都集中在“羚羊”、“忽必烈”这二家传播公司,而且给付的金额超过宣传总支出的半数。而“忽必烈”公司的登记地址就是卢秀燕的地方服务处,“忽必烈”董事长廖瑞芳、经理人廖瑞华,是先生廖述嘉的两个姊姊,而“羚羊”公司董事长卢秀玲则是卢秀燕的妹妹。这两家公司跟卢秀燕的关系紧密,加上卢秀燕支付给“羚羊”、“忽必烈”的总金额高达4600万余元。一般来说,如果是支付宣传费用或刊登媒体广告,计算金额往往会有千元、百元的尾数;支付羚羊和忽必烈的金额,却都是数目较大的整数,以十万、百万为单位,让人怀疑卢秀燕以洗钱的方式,把支持者的政治献金放入自家口袋。

对于外界质疑,卢秀燕响应表示,基于选战之时效性及保密性,将相闗业务交由信任之公司执行,在选战中极为普遍,亦为现行法律所允许,自认经得起外界考验。

卢秀燕面对质疑的响应,严格来说的确没有违法,但就是“民众观感不佳”。其实,对于选举经费的来源跟花用,台湾政府有明定法令管制,包括事前回避与预防、政治资金募集管制、竞选经费及活动管制等,如《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和《政治献金法》等,候选人的选举开销也有补助制度,在选举结束之后,会依候选人的得票数,以每票30元的方式进行事后补贴。

在竞选经费部分,80 年代及之前的选罢法有针对参选人“支出上限”进行管制,不过并未严格执行,因此候选人几乎都没有设限,有多少花多少,到了1996 年总统直接民选后,政府开始限制支持者“捐赠上限”,到了2004 年,通过以“公开揭露”为原则的政治献金法,对竞选活动和经费支出就不再管制。也就是说,选罢法虽然规定每次选举必须公告“竞选经费最高金额”,也就是选区人口总数的70% 乘以30 元,再加上固定金额,例如立委选举的固定金额为1000 万,因此其最高金额在1500 万到1800万之间,但在总统副总统选罢法及政治献金法制定后,罚则已取消,竞选经费的收支只需要在政治献金的会计报告书中,在选举结束后进行申报,等于已没有选举花费上限的规范。而选罢法对于竞选活动虽有一些管制,但都只限于所谓“竞选活动期间”的选前10到15天内,其他时间中选会完全“无法可管”,并将责任推给地方政府以其他法规处理。而地方政府一方面不太愿意得罪参选人、一方面也想避免招致行政不中立的批评,大多采宽松执法,长期以来积非成是,因此造成“选举假期”的讽刺说法。

2017年12月,行政院长赖清德在院会拍板《政治献金法修正草案》,明定未来个人与企业捐赠政治人物与政党的政治献金明细,将强制上网公开,而一般政治团体在未转型为政党或社会团体以前,也必须上网强制揭露政治献金明细等会计报告书。至于在九合一大选前新版法案能否上路,就看立法院审理法案的速度能否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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