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2日,上海市环境保护第一、第二督察组分别对长宁、青浦两区反馈督察意见。督察指出,青浦区在督察期间查封、关停、停产整顿企业8家,约谈35人,刑事拘留5人。
2017年11月23日至12月22日,上海市环境保护第一、第二督察组分别对长宁、青浦两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了督察意见。经上海市委、市政府批准,2018年3月22日向两区进行了反馈。

据悉,督察组进驻长宁、青浦两区后,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受理举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调研座谈、现场抽查等督查方式。其中,被督察地方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逐一接受督察组组长、副组长的谈话;现场抽查的重点对象为重点街镇及工业园区、重点污染源、环境基础设施、环境敏感点、环境风险源等点位,既有明察也有暗访。
3月22日,上海市第一环保督察组组长孙建平通报督察意见。他指出,在为期一个月的督察工作中,第一环保督察组与27名领导干部进行个别谈话,其中区级领导8人,区部门和有关街镇(园区)主要负责人19人。第一环保督察组组织召开了四次座谈会,参加人员39人;调阅资料8批次829份。
孙建平透露,第一环保督察组受理投诉举报211件,现场核查89个单位和场所,发现环境相关违法线索24个;督察期间作出责令整改69件,立案处罚37件,共计处罚金额163.81万元,立案侦查1件,约谈33人。
督察指出,长宁区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五年来,长宁区每年环境保护和建设的资金投入占财政收入的3%以上;违法建筑综合治理,完成旧区综合治理296万平方米;大气环境不断改善,2017年PM2.5均值40微克/立方米,四年下降26.3%;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9个市考断面全部消除黑臭;绿化覆盖率32.35%,人均公共绿地达到8.06平方米。
孙建平指出,长宁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精细化管理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升,环境质量与绿色宜居的国际精品城区定位还存在差距。
督察发现,长宁区环境保护责任制还不够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制度有待加强,第六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部分建设项目滞后或未启动。孙建平提到,长宁区政府部门年度考核中未体现对环保工作的要求;市级环保项目临空一号公园及中新泾公共绿地项目建设滞后;上海城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天山污水处理厂的臭气治理工程尚未启动……
通报指出,长宁区对建筑工地的日常监管、纳管企业废水排放执法监管、汽修行业现场执法监管不够到位,餐饮单位油烟扰民监督执法工作未形成有效合力。“建筑工地的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做了,但没有做到全覆盖。”孙建平说。督察组对在建建筑工地进行抽查,发现8处建筑工地未依法落实防止扬尘措施。
督察通报指出,虹桥机场东片区的环境管理工作机制不完善,机场河沿线单位截污纳管工作滞后、整治不彻底,区域内环境违法行为较为普遍,环境监管执法不力。
孙建平在反馈会上表示,虹桥机场的环境管理涉及长宁区和上海机场集团,机场集团未建立环境问题的日常沟通、案件移送等机制。“虹桥机场东片区存在多头管理、交叉管理和管理空白等问题,这些问题由来已久,机涉及多部门职责,既要符合《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也要遵守环境管理的属地管理原则,希望能理顺机场环境管理的工作机制,千万不能出现管理空白的现象。”此次督察发现,机场区域内油水混排、未配备挥发性气体收集和处理设施等违法行为较普遍,然而民用机场地区综合监察支队未开展相应环境执法工作。
督察要求,长宁区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大力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更加有效地解决涉及多部门职责环境污染监管问题,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快打造绿色宜居精品城区。孙建平表示,督察组将环保督察责任清单移交给长宁区政府,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应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追责。
长宁区委副书记、区长顾洪辉表示,督察意见客观中肯、实事求是,整改意见针对性强,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尽快制定整改方案,不折不扣落实整改工作。他表示,要坚决补齐短板,加快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对于推进整改工作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上海市第二环保督察组组长向青浦区通报了督察意见。
上海市第二环保督察组指出,青浦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企业和排污口清理关闭,推进污染源截污纳管,完成黄浦江上游浮吊整治工作。青浦区“十二五”期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产值能耗下降9.9%;2017年,青浦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较2013年下降了29%;国考、市考断面水环境目标达标率68.4%,劣V类断面比例下降31.6%。
督察指出,青浦区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生态环境质量与“绿色青浦”发展要求和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部分环保重点工作落实不到位,部分污水处理厂出水不能稳定达标、在线监测运维不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置设施不完备,青东地区河道水质仍较差;扬尘污染控制不力,污水厂臭气治理滞后,工业废气扰民现象依然存在;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治不彻底。二是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污水厂污泥处置能力不足,垃圾收集处置设施不完善,雨污混接改造未完成。三是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环境监管不够到位,街镇环境保护责任不够落实。
督察要求,青浦区要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完善环境保护相关责任体系,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加强社会共治,努力实现“绿色青浦”的发展目标。
督察期间,长宁区211件举报投诉已全部办结,其中责令整改69件,立案处罚37件,罚款163.81万元,约谈33人;青浦区196件举报投诉已全部办结,其中责令整改93件,立案处罚75件,罚款约1418万元,查封、关停、停产整顿企业8家,约谈35人,刑事拘留5人。
督察强调,长宁、青浦两区应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和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上海市委、市政府。督察要求,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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