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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院23日将公开审理吴英减刑案,家属:未接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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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官网发布公告称,“本院定于2018年3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浙江省女子监狱公开审理罪犯吴英(减刑)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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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法院官网公告

3月22日,澎湃新闻记者致电吴英的父亲吴永正。吴永正表示,对这一消息他感觉很突然,他也是看到新闻后才知道此事,随后他多方联系浙江省高院,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其向审理过吴英案的一位法官打听时,该法官称其也不知道公开审理的事情,但该法官表示,类似情形,是可以不通知家属的。

不过,吴永正表示,他现在已经身在杭州,明天9点会过去,能不能进去听审还不清楚。

吴英代理人之一的蔺文财也在公开发声称,未接到法院通知。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唐敏莉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 法释〔2014〕5号 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决定开庭审理的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机关、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和有必要参加庭审的其他人员,并于开庭三日前进行公告”,“家属和律师是否属于有必要参加庭审的其他人员,这个就看每个法院的理解了,不通知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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