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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揭长官性骚 正义警变“摄”狼 丢差判赔6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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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队陈姓前警员,被控在队部女厕装针孔偷拍女同事,被依妨害秘密罪判刑两个月、得易科罚金后,昨天再被法官依侵权行为,判赔两名受害女警各30万元(台币,下同,约1万美元),可上诉。

陈姓警员数年曾揭发长官在女同事内衣裤上涂精,一度被誉为“正义警员”,去年7月底,陈趁留守机会溜进交通分队女厕装设针孔摄影机,拍到两名女同事如厕画面;被害人发现后向上陈报,警方根据监视器画面查出陈的行径。

陈原先称是爱慕女同事才犯错,后来改口称只是“好玩”,遭检方依妨害秘密罪嫌起诉、判刑两月。两名受害女警以此事造成她们心理恐慌及不安全感,至今如厕无法安心、深怕遭人窃录,无法正常入睡、作恶梦,情绪不稳、焦虑,提起民事告诉,各求偿30万元。

法官郭铭礼在判决中引用两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认定偷拍女生如厕是欠缺尊重妇女的人格尊严、身体权、隐私权,也造成被害人心生畏怖、感受敌意或冒犯情境,是种基于性别歧视的性骚扰。

判决指出,陈身为资深警察,更应尊重与保护资浅后辈,但案发至今未表达歉意,难认有悔改诚意,加上被害人有急性压力反应、睡眠障碍,又必须执行警察职务,精神压力与体力负担可想而知,判赔两人各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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