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3月21日,中国“首都机场爆炸案”被告人冀中星出狱。
2013年,他曾在首都机场不慎触发火药包,致其左臂被炸伤,事故未造成其他旅客伤亡。出狱后,他表示,自己在服刑期间经历过两次减刑。第一次减刑是在2016年,时隔一年后再次获得减刑,得以提前回家。
事件回顾:2013年7月20日,冀中星携带自制爆炸装置,自中国山东省鄄城县居住地乘长途汽车独自来北京,当晚18时许至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三号航站楼,在遇到警察现场执法时引爆自制爆炸装置,造成其本人重伤、1名警察轻微伤。爆炸现场秩序混乱,国际旅客到达出口通道紧急关闭。冀中星被警方当场控制。
2013年10月15日上午9时,“首都机场7·20爆炸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冀中星在公共场所实施爆炸,其行为构成爆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宣判后,被告人冀某某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称需要回去考虑一下。2013年11月29日,据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京法网事”消息,首都机场爆炸案二审维持原判,冀中星被判刑6年。
据机场警方表示,引爆炸弹的男子并不是旅客,也不是机场工作人员。该男子是山东菏泽人,叫冀中星,1979年生,曾在广东打工生活,因觉得受到不公正对待上访10多年。
冀中星的实名博客,其中一篇博客中写到,他为了多挣点钱填补家庭经济困难,利用打零工所挣的钱买了辆摩托车拉送客。
2005年6月28日2时许,冀中星骑摩托车搭一乘客去东莞市厚街新塘,途中遇警察巡逻查车。警车将冀中星追到厚街新塘治安队门口。随后,治安队员冲上来用钢管打冀头部,又将乘客摔下车,随后又进行暴打。后经医院诊断查明,冀中星腰1椎体爆裂性骨折导致完全性瘫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博客中还称,冀中星在被打致残后,犯罪分子没有受到惩罚,他也没有得到赔偿。他多次诉求、开博客、投诉,却无任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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