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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勇重大涉黑案一审宣判:涉非法拘禁等多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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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消息,今天,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志勇等13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同案28名被告人犯非涉黑刑事犯罪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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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志勇(绰号“老虎”)自2002年以来,纠集社会闲散人员,以同学、同事、同乡为纽带,分层管理,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赌博、窝藏等违法犯罪活动,逞强斗狠,逐步在太原市万柏林区太钢线材厂、南社村、窊流村一带形成了以张志勇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杜生森、张海、张继飞、任忠勇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鄯志刚、阎建军、王俊杰、蒋天国、李亚强、张作琴、王利军、刘政委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并以张志勇实际控制经营的山西永鑫跃达贸易有限公司、太原市万柏林珍锦隆装饰城有限公司等企业为依托,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强迫交易和串通投标、逃脱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对当地部分工程领域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经济社会秩序,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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