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消息,27日,四川师范大学(简称“川师大”)杀人案受害人家属起诉川师大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在成都开庭,川师大提出反诉。

芦海清遗物。
川师大杀人案受害人芦海清的养父、养母在诉讼中请求川师大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以及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570074.65元(人民币,下同)。
川师大在民事反诉状中请求法院判决被反诉人芦海清的养父、养母返还川师大垫付的65395.65元费用,并指出之前垫付的费用是基于当时事故发生的特殊情况,出于人道主义垫付的,反诉人对此笔费用享有追偿权。
芦海清的堂哥芦海强告诉中新网记者,今天弟弟去世整整两年了,在法院他和川师大的代理律师进行了沟通,川师大认为自己没有过错,所以不接受调解,只接受法官判决。
川师大杀人案受害人家属认为,川师大将精神病患者招录为大学生,存在招录上的审核把关不严的过错责任;在安全管理方面,未及时发现学生间安全隐患、发现后又不及时隔离处理,而且学生将啤酒和菜刀带进学校和学习室未被发现和及时处理,存在严重安全管理过失;在心理教育方面,未对患有精神病的学生进行及时全面的心理疏导和教育,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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