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法律不会冤枉人。”孙兴华接到了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的时候长出了一口气。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从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证实,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认定的孙兴华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对孙兴华不予起诉。
1966年出生的孙兴华是渭南市体育局原副局长,2014年11月22日,因涉嫌引诱他人吸食毒品被公安临渭分局刑拘,2014年12月22日被取保候审。2015年12月22日解除取保候审。2017年8月1日,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被公安临渭分局监视居住。
渭南市警方移送审查起诉认定,2014年11月5日17时左右,孙兴华指使党某(另案处理)帮其购买冰毒和冰糖雪梨饮料、矿泉水、带吸管的纸筒装奶等用于制作吸毒工具的物品,后党某按照孙兴华的要求从同某(另案处理)处要到自己存放的一包冰毒,并购买了冰糖雪梨饮料等物品送到孙兴华的办公室。后犯罪嫌疑人孙兴华通过打电话、发短信联系到渭南一女中学生到孙兴华用自己的身份证所开的房间内。孙兴华“教授女中学生与其一块吸食毒品”。
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检方认为,公安临渭分局认定的孙兴华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不符合起诉条件。故依照《中化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之规定,决定对孙兴华不起诉。
“收到这份不起诉决定书时心里感到很欣慰,感谢检查院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的办案机关。检察院自始至终都是一个态度:拿证据说事。我为临渭区人民检察院点赞。”孙兴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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