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3月28日,中国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张中生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张中生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自十八大后,山西吕梁成为了反腐重灾区。而张中生本人也成为了十八大后首个被判处死刑的中共贪官。
官方通报中称,张中生涉贪腐金额高达10.4亿(1元人民币约合0.157美元),金额巨大引发外界震惊。
众“老虎”贪污上亿为何只对张中生判死刑?

中共反腐持续
临汾中院回应称:中国《刑法》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中国的死刑政策是“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对于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根据《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被告人张中生自1997年至2013年间持续疯狂索取、收受贿赂,目无法纪,极其贪婪,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其中,张中生主动向他人索取贿赂高达人民币8,868万余元,其中仅向一人索要财物的数额即高达人民币6,085万余元,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张中生利用职权插手煤炭资源整合、煤矿收购兼并、煤矿复产验收、工程承揽等经济领域,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重影响了当地经济健康发展,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败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在山西乃至全国造成了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具体到本案,被告人张中生不仅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同时,其又有索贿,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插手煤炭经营、工程承揽等经济领域,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严重影响了当地经济健康发展,案发后赃款赃物未全部退缴等特别严重情节,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本院综合考虑被告人张中生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依法对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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