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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刑警支队原支队长等民警充当涉黑团伙保护伞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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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特别是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广东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全省共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3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5人,移送司法机关7人。现将其中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惠州市公安局部分民警充当涉黑犯罪团伙“保护伞”案。

2009年以来,惠州市以严少亮、张伟良为首的特大涉黑犯罪团伙,多次制毒贩毒、聚众斗殴、引发命案。惠州市公安局部分民警长期充当该犯罪团伙“保护伞”,部分民警失职渎职,涉及刑侦、禁毒等警种共21人。其中,惠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原支队长刘来发收受张伟良、胡伟星、叶建提等涉黑犯罪团伙骨干港币150万元、人民币85万元、美金9300元以及大量贵重物品,意图为其以个案处理代替涉黑组织犯罪结案,开脱罪行;惠州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曾高收受张奋强涉黑犯罪团伙人民币185万元、港币10万元,帮其减轻刑责;惠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李伟明收受张奋强涉黑犯罪团伙人民币40万元,放任其违法犯罪行为。目前,刘来发、曾高、李伟明先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他18名违纪民警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至留党察看2年、行政撤职等不同程度的纪律处分。

2.广州市黄埔区东区街刘村社区党委原书记刘永添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1999年,刘永添担任黄埔区(原萝岗区)东区街刘村社区居委会党委书记后,为获取非法利益,利用其身份强行制定“刘村辖区内所属村、社土地上的工程必须由本村、社人员承建,外人不能插手”的不成文规则,并伙同他人成立公司,逐步形成以刘永添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近十年间,该组织通过实施打砸、阻拦施工车辆、滋扰、聚众造势等违法犯罪活动或不正当手段,强揽、抢占刘村辖区内的工程,并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打砸伤人等大量刑事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当地正常的经济生活秩序。2018年2月,刘永添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

3.揭阳市惠来县岐石镇览表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吴友平涉嫌恶势力犯罪案。

2002年,吴友平担任揭阳市惠来县岐石镇览表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后,经常纠集社会人员,以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在览表村及附近区域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包括聚众冲击览表边防派出所伯公岭报警站,意图抢夺被扣押的走私香烟,造成2名犯罪嫌疑人趁机逃脱,走私香烟案件无法进一步查证;伙同他人寻衅滋事、故意伤人,造成多人受伤;携带猎枪等作案工具聚众斗殴,造成一人死亡;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先后决定将览表村123.17亩土地非法转让给村民作为宅基地,等等。2017年12月,吴友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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