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吕梁市原副市长张中生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3月28日在山西临汾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张中生以受贿罪被判处死刑,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其受贿所得财物和来源不明财产及孳息。法院宣判透露,张中生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共10.4亿余元人民币。
官媒报道说,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13年,被告人张中生利用担任山西省中阳县县长、吕梁市委常委、副市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煤炭资源整合、项目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共10.4亿余元。张中生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其对折合共1.3亿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故判其死刑。
中共18大之后,在张中生之前,共有4人被判死刑,其中2人缓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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