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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超2亿元 台前立法院秘书长二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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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立法院前秘书长林锡山涉收回扣贪污渎职案,台北地方法院认定他利用职权垄断立法院电脑资讯采购业务,图利厂商收回扣,犯行败坏官箴、重创公务员的廉洁形象,将他判刑16年,案经上诉后,高院改判15年。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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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锡山二审改判15年(图源:中央社)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3月29日报道,林锡山被控主导立院多起电脑软硬体设备招标案,2012年初找上网远科技负责人李保承,向他表示“去年做得不错喔,借我300万新台币(1元新台币约合0.03美元)可以吧?”李为取得其他标案,从2012年至2015年,分8次给林锡山回扣3,950万元新台币。

林锡山陆续透过亲信陈亮吟等人探询网远科技的意见,再替其量身打造标案,或泄漏招标文件、规格协助取得立院招标案。

此外,林锡山自2012年起,3年内现金增加约2.3618亿元新台币,分别藏放个人、妻儿、他人提供共32个银行帐户内,涉及财产来源不明罪。北院将他判刑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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