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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院斟酌区诺轩参选资格司法复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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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久前举行的香港立法会补选中,民主派的区诺轩获得胜利,但随后被亲政府人士提出司法复核,质疑区诺轩的参选资格。香港高等法院周三(3月28日)就此开庭。法官质疑,申请人没有申请临时禁制令而提出司法复核,并不合理。政府一方也质疑以司法复核进行处理并不合适。法官周四将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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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中联办关系密切的申请人黄大海周三到香港高等法院应讯

与中联办关系密切的申请人黄大海周三到香港高等法院应讯,他的支持者则在门外声援。

区诺轩曾于2016年在中联办外焚烧“基本法”复印本。提出复核的黄大海一方认为,有关行为违反参选立法会补选时签署拥护“基本法”的确认书,要求申请2项禁制令:禁止区诺轩进入议会就任、及禁止选举主任把选举结果刊登宪报。

法官却质疑,若2项禁制令都有必要,为何之前没有申请临时禁制令?法官并认为,若申请人不申请临时禁制令却仍提出司法复核,并不合理。

黄大海一方解释,案件首次开庭时,政府已刊宪宣布区诺轩当选,因此要求选举主任更正,让公众获知最新结果并直接颁令禁止区诺轩就任,有助避免浪费公款。

代表区诺轩的资深大律师表示,这起争议理应以寻求推翻选举结果的“选举呈请”,或按照立法会条例第73条“以丧失资格为由,针对任何人提出法律程序”来处理才合适。他强调申请人以司法复核提出诉讼,显然是程序出错,并表示当公布选举结果时, 区诺轩已经是补选当选人,禁止把选举结果刊宪在法律上并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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