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周三(28日)下午,召开第一次会议。会上审议通过多个方案及细则,其中包括通过《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方案》,将在上海设立金融法院,防控金融风险;另通过了广东、天津及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改革开放方案。

会议指出,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目的就是完善金融审判体系,以为上海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金融法院负责防控金融风险,同时要深化金融改革的任务,并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集中管辖金融案件,推进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提高审判专业化水平,以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金融审判体系。
另外,会上亦强调要进一步深化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总结自贸试验区的经验,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防控风险”为底线,扩大开放领域,力争取得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以服务全国改革开放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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