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金司发布23号文,直指金融企业放松风险管控,加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堆积,并从规范金融企业资管业务参与地方建设项目、地方政府投资基金、PPP等入手,从资金供给端进一步关严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的后门和偏门。随着23号文和后续资管新规的落地,有望打破以往地方举债融资需求催生无序金融“创新”,金融企业逐利性质下助推地方政府债务累积的怪圈,2018年防风险将走向全面协调统一。
具体观点如下:
财政部从资金供给端入手,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财政部金融司3月30日发布《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23号文),从规范约束金融企业投融资行为入手,进一步关严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的后门和偏门。23号文首先指出了文件出台的背景,即
金融企业在参与地方政府投融资的过程中,存在放松风险管控的问题,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堆积发挥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监管从总体上要求金融企业除了购买地方政府债券外,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地方政府提供融资。并明确了国有金融企业在参与地方建设融资时的两大重点,一是加强“穿透式”资本金审查,二是审慎评估还款能力,确保其自有经营性现金流能够覆盖应还债务本息,并对投资基金、资管业务、金融中介服务、PPP等具体模式中存在的违法违规举债进行了规范。
开前门、关后门、堵偏门,仍是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约束主线。财政部23号文开篇连用四个“不得”对违规新增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提供债务性资金作为地方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基金或PPP项目资本金等违规行为进行了约束,叠加前期不合格PPP项目集中清理出库等,地方违法违规举债的后门和偏门被关得更严。开正门方面,2018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规模较去年进一步增加5500亿,23号文中所提及的合法合规的投资基金、PPP、金融中介服务、融资担保等模式仍然是政策支持的合作方式,同时23号文也重申了金融机构通过购买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支持地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建设。
严控新增,存量化解更关注风险把控。在23号文对风险化解的态度上,新增债务将得到严格控制,但在化解存量债务的过程中,更加强调稳妥有序,避免发生“处置风险的风险”。要求金融企业在配合整改的过程中,“不得盲目抽贷、压贷和停贷,防范存量债务资金链断裂风险”。在财政部对23号文的解读中也将“稳妥有序”作为四项原则之一,即既要避免对国有金融企业正常运营造成过大冲击,又要防范存量债务资金链断裂。从23号文的表态来看,有防范地方政府和融资平台存量债务资金链断裂的需求,即将出台的资管新规正式版是否会在存量非标回表的规定上做出适当调整,以适应资金需求端的这一诉求值得期待。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