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国大陆国台办在2月28日提出对台31项“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台湾称之为“对台31项措施”)之后,台湾方面有些许的讨论,但大多态度只是担心中国大陆方面释出这么多善意,是否会造成各产业的人才与技术流失,但若单看这31项新措施,是否对台湾产业发展有正面影响?
当然有。事实上中国大陆政府近二十年来,对台湾民间与产业持续不断释出善意,希望在意识形态、独统议题之外,更加拉近双方距离,“若干措施”只是最新一次重申其善意,台湾民间其实无须过度解释,而台湾方面只要按其原定脚步稳定发展,了解自己的优势并壮大充实自己,政府配合辅导整合意见,有系统规划发展产业未来的长期计划,这些善意只会对台湾各层面如虎添翼,对双方都是双赢局面。

台湾影视音产业人员积极“西进”大陆
以影视媒体产业来说,31条中直接着墨的有18、19、与20条,共三条:18条:台湾人士参与大陆广播电视节目和电影、电视剧制作可不受数量限制19条:大陆引进台湾生产的电影、电视剧不做数量限制20条︰放宽两岸合拍电影、电视剧在主创人员比例、大陆元素、投资比例等方面限制乍看之下似乎真的做了很多开放,似乎借着其持续壮大的市场,提出了更多合作与工作机会,但其实早在2000年后,台湾影视产业与大陆的交流就越来越频繁,这三项措施只是加强更新目前交流的状况。
先从18与19条来看,若是实际了解或是在台湾从事影视产业的人士就知道,其实这两条内容早已实行,因为2000年开始,台湾移居大陆从事电视制作的人才,就逐年增多,自2008年起,两岸合作的电视剧作品,更已经被视作是“国产剧”,不再受数量限制;台制剧在大陆被引进数量减少,也与中央政策无关,而是市场供需与台剧本身的质量问题。至于电影,中国大陆广电总局在2013年更是不再限制台湾电影进口数量,台湾与大陆的合拍作品,或是有大陆资金投资的作品数量也是越来越多,因此这两条所谓的开放与不受数量限制,其实早已施行。
较与目前实际法令提出更多开放的是第20条。因为尽管人员与合拍作品数量上不再限制,但中国大陆广电总局的法条上却是明确规定,合拍作品的主创人员比例、投资比例,以及故事内容必须具有大陆元素,因此20条确实提出了一些新的开放与规定上放宽的方向,但事实上这里提到的放宽态度也并非新意,这点从2017年3月中国大陆广电总局推出的“电影促进法”即可见端倪。
中国大陆以“电影促进法”订定游戏规则2016年底中国大陆人大会议上正式通过,并在2017年3月正式施行的“电影促进法”,是中国大陆广电总局为了推广并保护电影产业发展,而起草制定的最新电影管理法案,法案中除了将过去对故事内容本身的规定,更清楚地阐述之外,促进法更增加对演艺人员操守的规定,第9条:“演员、导演等电影从业人员应当坚持德艺双馨,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加强自律,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给幕后幕前的工作者,有更清楚的游戏规则。
不过除了限制之外,“电影促进法”也提出相当多保护产业与从业人员的法规,例如:保障国产片的上映时间,加强打击盗版,禁止海外公司或个人在本地独立拍片,放松并下放审批权力,审批不过可以二次申请等等,让当地电影人在摄制作品时,会感觉到作品与工作权都受到更多的保护。
台湾民间担心因为大陆方面提出这些措施,从学生到开放证照考试与工作机会的各产业.都会开始大量人才流失,这点至少在影视产业方面,影响并不如一般猜测的严重。就像前面所提到,自2000年开始,大陆开始准许引进台湾人才与技术之后,早就开始流失人才到对岸去了,甚至这批最早过去的“技术移民”,已经有不少因为帮助提升了对岸摄制人才技术,而再回流台湾寻找机会,反而是近几年过去大陆工作的,都几乎是以相等的条件竞争,并未有太多特殊优势,因此虽然中方释出善意开放更多工作机会,但会过去的人还是会过去,而不想过去的也早就决定不过去了,会因为这些新措施而影响决定的人,实在是少数,同理也可用在去对岸寻找合作拍摄,或甚至落地直接找案子的影视公司或组织单位。
相对于担心对岸新措施可能对台湾产业的影响,还不如自立自强,先真正了解分析自身的优势所在,进而做更详细长远的发展计划,如何在对岸市场越来越强大的现实之下,让台湾产业与工作者在整个华语市场当中,占有一席之地,并能持续壮大发展。刚刚在香港结束的《香港国际影视展》上,成龙大哥宣布成立“香港演艺界内地发展协进会”(简称“内协会”),在横店等重要影视摄制中心设立分会,协助香港影视工作者在当地的发展与生活,这就是接受当地市场,并且自己人互相帮助的好范例。
反应慢半拍的台湾政府其实台湾影视产业表面上看起来状况不佳,却依然不断有优秀作品出现,例如首部与有线卫星频道HBO合作,并于全亚洲同步播放的《通灵少女》,以及首部与OTT(网络视频服务)龙头Netflix合作的《双城故事》,都抢先大陆以合制方式播出上架,电影方面更不是只有《那一年,我们一起追的女孩》与《我的少女时代》等票房成功例子,已经连续两年有台湾制作的动画片,在大陆取得千万人民币以上(1人民币约合0.15美元)的票房(《小猫巴克里》、《青蛙总动员》),而且今年还将持续有新动画片将上映;加上越来越多大陆摄制团队,喜欢来台湾取景拍摄,其实台湾影视产业的资质是优良的,中方资金与台湾人才合作拍摄影片的例子更是越来越多,但台湾政府对于这些新状况的发展演变,却是反应不及。

台湾政府对两岸影视产业发展变化措手不及,图为台湾文化部长郑丽君
为了因应网络新媒体所起草的“汇流五法”从十多年前就已经提出立法概念,却一直到去年底才送出两项草案给台湾立法院审查,前不久台湾监察院更是提案纠正文化部,认为台湾文化部办理“广播电视内容产业发展旗舰计划”执行力不彰,沦为口号,甚至造成台湾电视产业环境日益恶化。虽然提案纠正并没有实质上的惩处意义,纯粹是警告被纠正单位,但也表示连监察委员都发现,台湾文化部与相关单位对于影视产业的变化与实质辅导协助,真的动作太缓慢与不足。
中国大陆的影视市场不断壮大,已经是不可逆的事实,光就电影方面,中国大陆银幕数早已超过美国;今年农历新年档期的票房收入,甚至已经打破美国任何假期档期纪录,创下全球新高,而且靠的大部分是本地产制影片;而美国产制发行每部大片的全球票房收入,中国大陆所占比例更是少则一成(如《黑豹》),多则甚至到四成(如《环太平洋2》),而且还在持续壮大,与其执着在是否要受中国方面意识形态的打压与影响,台湾影视产业应该更团结合作,思考如何发展与壮大自己的产值,而政府则应该以更放宽与信任的态度,给予影视产业适当的辅导与协助,让更多人愿意主动来投资台湾出产的作品与人才,让影视界人士更多主导话语权,那也就不用担心中方的措施与持续成长的庞大市场,是否会吸引走台湾的人才甚至资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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