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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二代在美涉恐案11日开审 执业律师点出3关键点

4月5日报道,艺人狄莺独子孙安佐因到校扬言开枪,家中被搜出一支9厘米手枪和1600发子弹,让案情从宾州州法犯罪,变成联邦层级,还传出最重可能要面对10年刑期,在台湾掀起议论。有位在美国德州执业的律师H. C. Chang观察此案,提出3个重要关键。

孙安佐

据报导,律师H. C. Chang从已公布新闻资讯分析,宾州上达比警方是根据孙安佐在校和同学不当言行,以“恐怖威胁”罪执行逮捕。有关宾州认定的“恐怖威胁”有3个定义,包括:

1、实施暴力犯罪,企图恐吓他人;2、造成建筑物、集合地方或公共设施的撤离;3、无视恐怖威胁带来的风险,造成严重的公众不便,以及权益的受损。

律师认为孙安佐的行为,最多构成第一点的“恐吓他人”,加上恐怖威胁法有规范,法庭审理依照犯罪程度分数量表,对犯罪行为定义,如果只有违反第一款,可能触犯第一级轻罪(constitutes a misdemeanor of the first degree),如果实际上造成群众恐慌甚至逃离、疏散,就会触犯联邦第三级重罪。

孙安佐被以恐怖威胁罪逮捕,但是没有被检方起诉非法持有枪械。律师H. C. Chang指出未来检辩双方展开攻防,检警需要有更多有力人证、物证来证明,孙持有这些枪弹企图发动恐攻、或大部分杀伤。辩方律师则会以孙没有前科犯罪纪录、对美国文化不了解、枪械收藏并未实际造成损害等事实来提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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