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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起首次申领身份证不再收取工本费,4月后已经交费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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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4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减少涉企收费,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其中涉及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政策调整。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居民身份证首次审领停征工本费工作,现将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主要包括六种情况:

1、未满16周岁申领

2、年满16周岁申领

3、港澳台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申领

4、外国人、无国籍人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申领

5、华侨回国定居申领

6、首次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自4月1日起,以上6类人员办理身份证的,不再收取工本费。

Q:已被收取的费用怎么办?

A:对于4月1日至8日已经收取符合免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工本费的居民,我们会在第一时间通知您到自己所在的办理地点领取已被收取的工本费。

需要注意的是,本次取消的是首次申领身份证的工本费。按照现行的收费标准:如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需换领的,仍需缴纳20元的证件工本费;证件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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