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经济委员会原专职副主任赵锦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公开宣判。

庭审现场。 本文图片均为呼和浩特中院 供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先后担任乌兰察布市察右中旗旗长、旗委书记、乌兰察布市副市长期间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011487.2元;被告人赵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疏忽大意,导致政府职能部门多支付了工程款,给国家造成损失共计人民币1354616元;被告人赵锦的财产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并对4459165.8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