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来客网

成都公积金租房出新规:提取金额上调,一年最多提四次

声明:本文转载自 「澎湃新闻」,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公积金是很多人的“小金库”,买房、租房、辞职等情况都可以申请提取。

文章配图

近日,成都发布公积金提取新政,对公积金关心的小伙伴们,快搬个小板凳坐好注意听课啦!

提取金额上调 一年最多提四次

《成都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管理办法》于2018年3月28日审议通过,其中对公积金租房提取金额、提取限额以及提取次数等多处进行调整,并将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

01、材料简化 提取次数增加

新《办法》对办理公积金租房的材料进行了简化。

据了解,为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时,需本人如实填写《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取消非联名卡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时需提供由单位出具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同时,原《办法》中针对租住商住商品住房和公共租住房提取频次为每年可申请提取两次,新《办法》调整为可每季度提取一次,即一年最多可提取四次。此外,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提取业务可由单位代办调整为可由单位或住房租赁企业代办。

02、提取金额放宽 提取限额提高

新《办法》还取消了原《办法》提取金额“不超过职工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的50%”的规定。

新《办法》实施后,承租商品住房的提取金额为

1、不超过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租赁商品住房已支付房屋租赁金额计算方式为:住房租赁备案月租金金额×申请时已承租时间;

2、不超过租房提取限额。

文章配图

同时,新《办法》还对公积金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限额进行了调整,将原《办法》租住商品住房位于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的公积金提取限额由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5万元调整为职工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万,职工及配偶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3.2万元。

其他区(市)县提取限额未作调整。

此外,新《办法》强调,职工通过虚假材料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成都住房公积金骗提套现行为处理办法》(后称《处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处理。受委托代办的单位、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和工作人员协助违规提取行为的,按照《处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限期三年。原《成都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成公积金委[2016]4号)同时废止。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