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建省厦门市10日公布对台60条措施,在国台办先前提出的对台31条措施基础上扩大范围,号称每年要为台湾人提供至少5000个就业和实习机会,且与当地人民享有相同的就业及见习补贴。
这份「关于进一步深化厦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涵盖经济交流、社会文化交流、台湾人在厦门就学实习、就业创业与居住生活5方面,内容大多是就现有的厦门市政策,让台湾企业与民众有同等资格适用。
对台资企业的政策基本上与中国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等部委公布的对台31条相同,强调同等待遇及高科技公司享有税率优惠,此外,也支持台资企业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内设立独资国际船舶运输、国际海运货物装卸等企业。
鉴于厦门的地理特性,此次方案提出建设厦金检验检疫特殊监管区,对金门实施更加便利的检验检疫措施;扩大台湾进口商品第三方检测结果采信范围。
方案提到,厦门市每年要为台湾民众提供不少于5000个就业和实习岗位。台湾民众与当地人享有同样的就业补贴。新引进的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台湾人,在厦门工作满一年后,不超过35岁的硕士学历者每人给予人民币3万元(约新台币14万元)、不超过40岁的博士每人5万元一次性的生活补贴。
在鼓励实习方面,参照厦门生源毕业生职业见习补贴标准,给予台湾学生实习见习补贴和每月500元的租房补贴一年。从境外首次到厦门参加一个月以上实习见习的台湾学生,给予一次性的交通费补贴2000元。
尽管方案提出了许多人才补贴措施或新增领域工作机会,但多为短期方案。譬如台湾人担任厦门市特聘专家或特聘专业人才,每年20万元补助,聘期为3到5年。
台湾教师可在厦门的幼儿园和普通高中教音乐、体育、美术,但必须是透过特聘、购买服务、短期双向交流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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