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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政才涉密受审 为何又是天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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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2日上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的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孙政才受贿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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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的法院在审理陈良宇、周永康、令计划后,又在处理孙政才案(图源:Reuters)

这已经不是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接如此重大的案件。在这里被关进笼子里的大老虎,此前还有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全国政协原副主席、中共中央统战部原部长令计划,如果说在天津受审的中共高级官员,更早还有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上海原市委书记陈良宇。

2015年6月11日,周永康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被天津一中院判处无期徒刑。他是1949年中共建政以来首位因腐败问题而正式接受调查并遭开除中共党籍、接受司法审判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也是1978年至今被查处的最高阶官员。

令计划案则在2016年6月7日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举行了不公开审理,7月4日令计划因受贿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令计划是中共十八大以来被调查的第二位在职副国级领导人,也是1949年中共建政以来首位被查办及唯一一位没有担任过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的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

周永康案、令计划案与此次孙政才案有一共同点,即都涉及“秘密”。周永康案涉及故意泄露国家秘密,令计划案涉及非法获取国家秘密,而孙政才案就目前陆媒公布的信息,涉泄露组织秘密罪。不过经查询,中国国家法律条文里并没有“泄露组织秘密罪”,只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此前,中纪委在通报孙政才案时,称其泄露组织秘密,但这仅是中共党内的通报,而并不是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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