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4月12日,中国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中共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孙政才受贿一案。中共喉舌痛批孙政才。

2017年3月5日,中国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孙政才出席开幕式(图源:Reuters)
文章称,孙政才受贿案一审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这一案件的依法审理,再次彰显违规必究,违纪必查,违法必惩。
文章指出,孙政才一案的查处表明在“党纪国法面前绝不存在特殊党员”。
上述文章指出,孙政才作为高级干部,中共六项纪律、中共中央八项规定条条违反,“四个意识”个个违背,不仅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更贪赃枉法,大肆收受贿赂,成为甘于被“围猎”的对象。
中国官方通讯社新华社4月12日报道,孙政才被指控受贿1.7亿余元人民币(1元人民币约合0.1593美元)。孙政才当庭表示心服口服,自己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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