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岁的中国投资移民金先生定居在多伦多。移民官在审核金担保第二任妻子的移民申请时,发现他隐瞒婚外生子的事实,并向他发出驱逐令。他的两次上诉均失败,这意味着他留在加拿大的机会渺茫。

法院文件显示,金先生于2004年12月申请加拿大投资移民。2006年3月,他与妻女一起登陆加国,成为永久居民。两周后,他与妻子分居。一年后,两人正式离婚。
2007年9月,金先生与一名中国女子结婚。两个月后,他向加国政府递交申请,担保第二任妻子移民。
移民官在审理金先生的申请时发现,早在2002年7月,他的第二任妻子为他生了一个儿子。不过,他当时与原配没解除婚约,这意味着他有婚外情。他在2004年申请移民时,和在2006年成为永久居民时,都没向政府透露他有一子。
按照《移民和难民保护法》,这是严重的虚假陈述。因此,金先生的担保申请被拒。由于他一直是中国公民,加国移民与难民委员会于2014年11月会向他发出驱逐令(Exclusion Order)。
驱逐令带有一定的惩罚性质,因为它要求收令者在离境后至少一年内不能再入境加拿大,除非有加拿大政府的特殊许可才行。
一个月后,金先生提出上诉。2017年8月,上诉庭(IAD)做出裁决:政府须执行这项驱逐令,不需要给予他特殊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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