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委原书记孙政才在天津受审,他被指控受贿人民币1.7亿余元。孙政才当庭表示认罪,不上诉。该案将择期宣判。

孙政才案庭审现场(图源:@天津一中院)
北京时间4月12日上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的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孙政才受贿一案。此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于4月8日发布了开庭公告。
据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公告称,孙政才因涉嫌受贿、泄露组织秘密等罪名在天津一中院受审。
随后,中国多家媒体以“孙政才涉受贿罪、泄露组织秘密罪”为题目进行报道,但文章随后多被删除或替换。
陆媒《新京报》旗下公众号“政事儿”也对此进行了报道,随后这篇文章被删除,不过在公众号界面仍能看见“孙政才因涉嫌受贿、泄露组织秘密罪受审”的标题。
目前陆媒大多关于孙政才的报道都是“孙政才受贿案”为题进行报道,不知为何“泄露组织秘密罪”遭删除。
据悉,这不是第一次说孙政才涉嫌“泄露组织秘密罪”。
孙政才被中纪委通报审查时,就指出孙政才“严重违反组织纪律,选人用人唯亲唯利,泄露组织秘密”。
另据介绍,中国《刑法》中只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没有“泄露组织秘密罪”。
在《孙政才涉密受审 为何又是天津法院》中也指出,周永康案、令计划案与此次孙政才案有一共同点,即都涉及“秘密”。周永康案涉及故意泄露国家秘密,令计划案涉及非法获取国家秘密。
另外在《孙政才首次露面受审 探析他向谁泄露了什么秘密》中也指出,孙政才“泄露组织秘密”罪,可能涉及官方人事调整、官员处理等信息,在没有官方正式通报之前,身为政治局委员的孙政才即向某些特定的人员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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