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4月17日,中国政府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实施反倾销调查。中国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局长王贺军就此作出了回应。

中国商务部办公大楼(图源:新华社)
消息称,有记者问:商务部在立案后两个多月就公布对美高粱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有何特殊考虑?
王贺军表示:“根据中国《反倾销条例》第30条和世贸组织《反倾销协议》第7.3条,在立案60天后,调查机关有权作出初步裁定并采取临时措施。本案于2018年2月4日立案,4月17日作出初裁,符合中国法律和世贸组织规则。”
根据裁定,自4月18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时,应依据裁定所确定的各公司保证金比率(178.6%)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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