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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部驳回菏宝高速(G3511)临猗黄河大桥工程环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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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审批文件

环办环评函[2018]229号

关于不予审批济广国家高速公路(G3511)菏泽至宝鸡联络线临猗黄河大桥及引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闻合高速公路黄河大桥建设管理处:

你处《关于报请审批济广国家高速公路(G3511)菏泽至宝鸡联络线临猗黄河大桥及引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晋闻合桥发〔2017〕14号)收悉。经审查,该项目及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以下问题:

一、工程以桥梁方式穿越2个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实验区、2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生态环境敏感,环境影响报告书未充分论证避让生态敏感区的可行性,未就工程方案进行环境比选。

二、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不充分,未分析工程建设对河势及滩地、湿地、河心滩等生境变化的影响,不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施工期及运营期噪声、灯光等对鸟类等野生动物的影响分析不足,保护措施缺乏针对性。

鉴于以上问题,我部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如工程确需建设,应修改完善环境影响报告书后,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我部审批。

你处如不服本通知的决定,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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