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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癌女子求朋友撞死自己案”一审宣判,被告获缓刑

4月20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江苏句容一患癌女子求朋友开车撞死自己”一案,经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庭审,法院作出一审宣判,两名被告人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两名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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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中新网 图

检察机关指控:被害人吴某2008年因患癌症进行了手术治疗及长期的化疗,但癌症晚期且术后出现转移,其因不堪忍受病痛,曾于2017年5月在家中服农药自杀,及时被家人发现得到救治。后吴某多次请求其丈夫王某及朋友徐某某帮助其自杀,摆脱病痛的折磨。

经多次联系,被告人徐某某最终答应了吴某的请求,并经商量后,于2017年6月15日晚20时许在约定的地点由徐某某开车对吴某实施了撞击。案发后,吴某被送往医院救治,但吴某及其家人于6月17日主动要求出院,19日凌晨吴某死于家中。

法医鉴定“被害人吴某系癌症术后转移致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车辆撞击所致损伤对其死亡进程稍有影响,其被车辆撞击所致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后被告人徐某某、王某被查获到案。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徐某某、王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情节较轻,两名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徐某某、王某系共同犯罪,且属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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