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女子,同一路口,同一辆宝马车,同一位交警,同样的理由,被送入同一个看守所,这不是段子,而是发生在杭州桐庐县的真实故事。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23日从桐庐警方获悉,该县交警大队江南中队近日在当地城区进行酒驾专项整治中查获1起醉驾案件。执勤民警发现被查获的醉驾女司机就是半年前曾被自己在同一现场查获的醉驾当事人,其所驾车辆也是同一辆宝马车。
警方介绍,4月11日晚,桐庐交警江南中队在桐君街道迎春路开元街路口开展酒驾专项整治。23时35分许,一辆浙A号牌白色宝马被拦下,经初步吹气测试,测试仪指示灯跳动强烈,提示执勤人员该车女司机可能涉嫌酒驾。
见此,现场执勤的江南中队副中队长陈雪明使用酒精数据测试仪,对该名女司机进行进一步的酒精呼气检测。经测试,该女司机检测值为87mg/100ml,已涉嫌醉酒驾驶。
在交流过程中,陈雪明感觉当事司机十分眼熟。呼气测试后,陈雪明要求对方出示机动车驾驶证,女司机说没带,问及什么名字,她说叫沈某。
听到这个名字后,陈雪明已知道对方身份——2017年10月10日0时10分许,沈某驾驶浙A号牌白色宝马(同一辆车)就在迎春路口开元街路口被陈雪明拦下,呼气检测涉嫌醉酒驾驶。经血液鉴定,当时沈某血液内乙醇含量为91mg/100ml。后沈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拘,其驾驶证被依法吊销,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在第二次被查醉驾后,交警问沈某:你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不能驾驶机动车你知道么?
沈某答:知道的,当时驾驶证吊销以后民警告诉过我。
交警:为什么明知故犯?
沈某:我存在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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