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台湾民进党立委吴思瑶在质询台湾新任教育部长吴茂昆时指出,台政府鼓励两岸交流,不过现行规范不明,只有一个函释(台陆字第0980203497号函,法律位阶属行政规则)提到大陆公立学校交流相关,却非常模糊,希望教育部能提升该函示至少到“要点”与“法律”。
只是,这是能解决现前两岸文教交流定义不明,所产生的高教学者焦虑的药方,抑或是民进党强化管理教师兼职、两岸交流的工具?

台新任教育部长吴茂昆(图源:中央社)
民进党政府“卡管”并非毫无理由,只是因“管中闵”案强化行政解释权,造成很多后遗症,其中包含两岸文教交流遭污名,国民党陆续起底绿营政府的政务官赴陆讲学、兼职纪录,但认证一位专任学者的两岸交流行为是赴陆讲学,还是现行法律不许的赴陆兼课的标准判定何在?“卡管”案正好带出台湾目前赴陆文教交流的法律模糊地带。
就目前台湾教育部函释“台陆字第0980203497号函”写:“现行与大陆地区公立学校交流政策,关于“研究、教学人员交流”部分仅限于一般交流常态之短期客座讲学。”;另外针对教师兼职部分,教育部在2015年函释也写,教师非常态性(非固定、经常或持续)应邀演讲或授课,得免报经学校核准。
上述函释问题出在定义不明确,不论是吴思瑶在质询中举的例子:指导学生、参与学位论文口试,还是高教界人士在近日提到,台湾学者赴陆交流的样态多元,但兼职认定标准不明确,若教师在两岸学术交流备忘录框架下长期交流,这是否违反台湾教育部2015年函释中教师“非常态性”应邀授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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