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客网

过劳驾驶撞死二警 谁是下个轮下亡魂

台湾二名国道警察在23日当地时间下午4时许执行取缔违规勤务时,遭一辆大货车高速追撞,导致连同被拦查开单的驾驶在内共三人当场遭撞身亡,事后经调查发现肇事的大货车驾驶事发前竟连续上班22天,事故当天竟也开了近12小时,总路程超过500公里,明显过劳驾驶。依据现行《劳动基准法》(即《劳基法》)规定,货运驾驶被列入“7休1”排除职业,最长可连续上班十二日,而本案的肇事驾驶更是明显超时工作,凸显出劳动检查及《劳基法》的立法漏洞。

这起在23日下午4时34分于国道一号南下308公里麻豆路段发生的死亡车祸,二名国道警员为取缔违规大货车,将对方引至路肩依法开单,孰料开单完成后,后方经过的大货车疑因驾驶陆乙豪精神不济,高速推撞停靠在路肩的大货车,而执法的二名警员及违规驾驶因站在警车及违规大货车之间,三人当场不幸遭撞死亡。

文章配图

民众手举标语抗议劳基法对劳工不利

而陆乙豪肇事后一脸疲惫蹲坐路边,经陆乙豪事后向警方坦承,自上周六感冒后便未就医,仅服用妻子的药物。自22日下午5时从高雄出车,途中行经云林斗六与桃园龙潭、大溪、芦竹等地卸货,在事发23日凌晨0时许前往高雄,凌晨1时30分在台中后里地磅站休息至凌晨3时,在台南新营休息站时曾自觉体力将尽,但因台南与高雄距离不远,于是勉强上路,最终于凌晨4时许在国道台南麻豆路段肇事,肇事前陆乙豪在12小时内奔波逾500公里,明显超时且容易过劳。

依据现行《劳基法》规定,货运或客运驾驶每天正常工时8小时,每连续工作4小时需有30分钟休息,每天正常工时加上加班最长为12小时。台湾立法院在1月10日正式三读通过“劳动基准法”修正案,并在3月1日生效施行,其修法内容除了让休息日加班做一休四改为加班费核实计算;每月加班上限由46小时提高至54小时,而部分国营企业轮班间隔经劳资协议可由11小时缩短为8小时,最引人关注的,则是将“7休1”松绑为“14休2”,让劳工最多需连续上班十二日。

蔡政府“一例一休”政策原为让劳工得以周休二日,而将一周7天中的其中2天分别定为“例假日”及“休息日”,其中休息日在旧版的劳基法中,得以因工作实际需求有限度做出调整,因此做七天至少会有一天例休假,构成所谓的“7休1”,而在新出台的劳基法中则排除“时间”、“性质”、“状况”、“地点”等4项特殊型态职业,让包含货运业在内的38种行业、50种情形等职业得以不受“7休1”管制,而将改采弹性上班达到“14休2”,全台约300万名劳工可能面临连上12天班的情况。

而经高雄市府劳工局到陆乙豪所属的客运公司调查结果,陆以豪自4月1日直至22日事故前日,已连续上班多达22天,不但无例假可休,也完全悖离“14休2”最长上12天班的规定,且四月上班期间,陆男至少有7天超时12小时工作,且总计加班时数也远超过法定的46小时。四月的陆乙豪不但超时又连续工作多日,这段期间却不见任何劳动检查单位的稽核,劳基法立意再美,未有有效的稽查行为,劳基法形同虚设。

陆乙豪所属的联全通运公司曾在去年8月间因让员工超时工作,且未支付假日出勤工资等违规,遭高雄市府劳工局裁处4万元,而本次国道追撞三死事故中,陆男雇主因让其连续上班22天,且严重超时并休息时间不足,此案高市劳工局虽将依法加重裁处罚款共300万,但劳基法允许客运或货运业者“14休2”的条文仍在,劳动部虽解释连续12天上班须经工会或劳资协商同意,但综观台湾职场生态,工会组织率低落且资方占各方优势的当下,职业驾驶连续上12天班恐怕是常态,谁是下一个过劳驾驶的轮下亡魂?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