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长吴茂昆前晚发声明澄清,在美国设公司是为申请专利,他是发明人,不是申请美国专利的公司负责人,但一名顶尖大学熟悉专利法规的教授表示,“专利没有卖钱之前,都没有价值”,学校不会管教师有没有去申请,但重点是吴茂坤身为校长,不是一般教师,在道德上和行政流程上都可能有问题;此外,成立公司、挂负责人是违法的,若是公务人员,就不可以成立公司。
交通大学研发长李大嵩表示,国立大学教授的专利基本上都要透过学校申请,因为教师在学校工作,研发成果的智财权都归属学校;除非教师可以证明是在非工作期间产出的研发成果,并跟学校提出专案申请,“必须证明研发成果不是跟工作相关。”
一名顶尖大学熟悉专利法规的教授表示,只要是被学校聘用的人员,其所产生的智财成果、专利所有权是属于学校的,除非老师能证明他完全没有用到学校的资源,而要证明这件事情非常困难。
这名教授指出,因为国立大学不能申请大陆专利,因此若是在大陆的专利,学校会委由老师个人去申请。但老师申请时要经过学校同意,并签署文件。教师自己出钱申请专利,有利益回来之后,就要回归学校。很多事情有利益冲突的可能性时,第一原则就是揭露,由第三方判断,是否能做,或对价是否合理。吴茂坤现在最棘手的事,他究竟有没有跟学校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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