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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多元主义否定文化相对主义

文化多元主义是当代美国主流意识的组成部分。小学、中学的学生在历史、地理、社会知识等课程中就受到教育,社会上有多种多样的文化、宗教、思想,大家要接受、尊重他人与自己的差异,多样化的人群在自由、民主的社会中共存。进入大学,他们从人文社会科学的重要理论和主流媒体传播的观念中进一步学到了文化多元主义的要义。这是自1960年代的民权运动以来,美国社会的基本面相。

文化相对主义则是面对世上存在多样化的文化、价值观的现实而提出的一种主张。概括而言,主要观点是:人类社会的多种文化中,人们的行为、观念、信奉的价值观各具特色,一个特定的文化并非“外部人”所能理解,也不应该依据其他文化的标准来判断,各种文化之间并无高下优劣之分。这种对不同文化等量齐观的态度,与文化多元主义的原则不相容。文化多元主义既承认“自我”的价值观、价值体系与“他人”的价值观、价值体系并存,同时,又不放弃对各种价值观、价值体系的辨析,而且进一步识别、倡导、守持各种价值体系中共有的、符合人类良知的要素集合。文化相对主义对此提出挑战。

在全球化过程中,一方面,市场机制与自由、人权、民主、法治等普世观念在全世界扩展,为人民造福,另一方面,在人们更密切的交往中,各种文化的差异愈显突出,不同价值观的冲突更形严重,成为人类面对的难题。本文试图在这个背景下梳理文化多元主义和文化相对主义之间的关系,说明为什么文化多元主义有理由否定文化相对主义,而尊崇信奉普世价值。

人类各种文化中都包含众多价值,诸如公正、平等、忠诚、正直、同情,等等。价值体现在伦理戒律中,规范社会中人群的行为,价值体现在道德原则中,深入个人的内心省视。不同文化中的人们建构了不同的价值体系,各自言而有理,顺理成章。其中,有天主教、犹太教、佛教、伊斯兰教等教义那样的宗教价值体系,也有如中国儒家“三纲五常”那种世俗价值体系。它们中间有许多相似的要素,也有显著的差异。

自古以来,人们一直为不同文化、不同价值互相争斗。有人认为自己的文化优越,本民族推崇的价值理当通行天下,迫使“异族”、“蛮族”臣服归化,有人认为只有自己的宗教教义是神圣的真理,强制异教徒改教皈依。因为否定他人的文化、价值而导致的战争,不绝于史,而且史书上多有尸横遍野、血流成河的纪录。

历史上,围绕价值多元的斗争的一个焦点是宗教信仰之争。举例来说,英国16-17世纪有过多次涉及王室宫廷的天主教(旧教)与基督教(新教)的信仰之争。亨利八世(1509-1547在位)本是虔诚的天主教徒,为离婚与罗马教廷冲突。国会通过《至尊法案》宣布英国国教与教皇脱离。亨利八世转而迫害天主教徒,《乌托邦》作者托马斯·莫尔因而被处死。玛丽一世(1553-1558在位)恢复天主教,烧死了三百多名宗教异见者,由此得到“血腥玛丽”的称号。伊丽莎白一世(1558-1603在位)又恢复英国国教。此后希望更激进的宗教改革的清教徒,与希望恢复天主教信仰的天主教徒,都不断和英国国教会发生大大小小的冲突,导致清教徒革命。在这场内战中,查理一世(1625-1649在位)被克伦威尔公開斬首。经过长期的政治制度的演进,英国才完成了从终止宗教迫害,到信仰自由,到不同“主义”的政党的选举竞争的过程。

总结世界各国内部及相互之间类似争斗的惨痛史实,得出的教训是:为了减少人类承受极端苦痛,为了避免人类互相摧毁,为了社会中各种族裔、教会、社群自由而和平地相处,就必须尊重“他者”,认为他们有权利、有理由和自己一样地存在。对多种不同的价值观、文化-价值体系秉持宽容、开明、开放的态度,成为现代文明的基础。

文化、价值之争并不能完全归咎于愚昧、狭隘、偏见那些“落后”因素。其认识论根源,涉及“一元论”的哲理,那可以是一种理性的、甚至是理想主义的观念。一元论观念断言所有伦理问题都有一个唯一正确的答案,所有这样的答案构成一个兼容而一致的道德体系。法国启蒙运动主要倡导者多持理性一元论观点。启蒙运动标志着人类以人性、理性否定矇昧、盲从、宗教裁判所那样的神权专制的伟大觉醒。另一方面,后代思想史学者的研究表明,一元论观念是一种偏误。各种专制主义通常以某种一元论为依据。谦虚一点的说法,是人类上下求索,最终可以得到这样的答案。狂妄一点的说法,则是当下的一些人已经掌握了这样的真理。真理在握的民族、政府、政党,就有“充分理由”否定信奉异己观念、价值的人们。

英国哲学家伯林(1909-1997)是20世纪自由主义大师,提倡文化多元主义的旗手。他指出,思想史上,否定一元论、揭橥多元论要义的主力,是开始于18世纪在德国的文学音乐美术和文艺理论领域兴起的浪漫主义运动。“它是发生在西方意识领域最伟大的一次转折”。伯林高度赞扬浪漫主义的贡献:“多重价值并存且互不兼容的观念;多元性、无穷性、人的一切答案和决定的非完满性的观念;在艺术或生活中,任何声称完美和真实的单一回答在原则上都不是完美和真实的——这一切都是浪漫主义给我们的馈赠。”

对多种文化价值中包含的不相容、不可比、不可通约的情况,试举一些伯林提到的具体例证来解释。例一,“严格的正义观,在一些人们看来是绝对的价值,但在具体境况下,它会和另外一些价值,例如怜悯、同情,发生冲突”。雨果的《悲惨世界》描述了这样境况。冉阿让年轻时失业,为了抚养姐姐的七个孩子去偷窃面包,被判苦役(他出狱后受一个主教的感化而变成好人,当了市长)。这里,惩罚偷盗的正义是否可以认为确实具有“绝对的”“至上的”的地位?例二,价值冲突的另一个经典的例子是自由与平等的关系。“自由与平等属于多少世纪以来人类追求的主要目标;但是,狼的完全自由意味着羊的死亡,强者和天赋高超者的完全自由不相容于弱者和天分不高者的体面的生存。”例三,“美好人生”这个概念,可以对应不同的价值观。就个人而言,选择不同的目标,当科学家,经商致富,献身上帝做传教士,体现了不同价值观,对此,有什么公认的依据去评价其高下优劣?

中国儒家经典中也有价值冲突的例子。《论语·子路第十三》:“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於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在这里,儿子告发父亲偷羊,或儿子替父亲隐瞒,忠于“政府”与“家庭”的两种价值观,正面冲突起来。

不同文化价值体系之间的关系,可以用“不可通约”来描述。库恩在《科学发现的结构》中提出,不同科学范式之间是不可通约的。例如,托勒密的地心说与哥白尼的日心说,前者的“地球”是固定不动的“大地”,后者的“地球”是运动的“星球”。“地球”一词相同,内涵迥异,日心说颠覆了地心说。用这个“不可通约”的概念考察人文社会理论,则众多不同的文化、价值体系,恰如不同的范式,互相之间不可通约。例如,三纲五常的道德伦理体系与自由平等的个人权利体系,不可通约。但是,三纲五常的道德伦理体系与皇权之下的小康社会理想,是相通的。

概括以上对不同价值观、价值体系内涵的考察及相互关系的分析,得出的基本判断是:世上多种价值体系各有特色而自成系统,既包含共同之处,亦多有不可通约、不可比较、不相容(而且会直接冲突)的情况。认识到这一点,就消除了对不同价值作简单的肯定或否定的理由,并提供了承认它们各自成立的基础。再进一步,接受多种价值共存,就是水到渠成的事了。

伯林指出,文化多元主义发展的另一条线索是自由主义的传播。它以个人权利为立论基点,主要来自英国思想家的贡献。伯林特别推崇约翰·穆勒,认为他在《论自由》这本最伟大的小书中最清楚地阐述了自由的原则,奠定了现代自由主义。伯林自己的一个重大贡献,在反复论证了价值多元观与自由观念的紧密联系。他阐述:自由最基本的含义是在政府和个人之间,划定一个政府不得干预的领域,其间的事务由个人作自主的选择和决策,言论、思想、信仰等属于这个领域。伯林说:“如果价值外在于我们,如果它们强大到足以决定我们的行动,那么我们就会沦为它们的奴隶——也许那是一种极其崇高的奴役方式,但奴役就是奴役。要想摆脱奴役获得自由,就应当自由自在地信奉某种道德价值。你或许可以信奉某种价值,或许不,但自由就在信奉之中,而不在价值本身的地位、合理性或其他方面,在于你信奉或不信奉,在于你能够但并非必须信奉。”自由意味着个人自行选择所要信奉的价值,社会承认多种价值并存。因此,价值多元与自由有“伴生”的关系。

没有自由,就不能在多元价值中作自主选择,而强制的价值信奉等同奴役。举一个实例。上文提到选择人生目标涉及不同的价值观,这属于个人选择的领域,本当不受政府干预控制。但是老三届的中学生都亲身体验过党文化对多元价值的否定。那时候,所有的个人追求都被认为是“私心杂念”而必须摒弃,只有“做革命的螺丝钉”是至高的人生价值。确实,后来他们中的多数人上山下乡,到指定的地方做指派的事。党文化也有内部价值冲突。文革前期,刘少奇的“驯服工具”论受到毛泽东“造反有理”论的冲击。但是等到伟大领袖一挥手,千万知青去插队的时候,是“工具”论终究主宰了他们的命运。造反或插队,那些年轻人在党文化中无非是工具,而且,是直接否定人之为人的“驯服工具”。五十年了,说到此,还能“青春无悔”?

现在转回头来考察文化相对主义。相对主义也与一元论对立,但走向另一个极端。其理论渊源主要来自人类学领域。二十世纪早期,人类学研究者在非洲草原或爪哇雨林考察那里的古老部落的文明/文化时,形成了类似工作守则的一些规矩。研究者要暂时放弃自己的伦理道德判断,以获取对异己的人群规范和品味某种程度的“理解或同情”。他们要力求把其他文化视为“和自己的文化同等地好”。这些实践中的守则,对获取忠于真实世界的知识,避免欧美白人、基督教视角产生的偏见,确有正面的意义。

后来,人类学者把田野考察的实践经验提升为一些普遍性原则,例如,一个文化的意义只有内部人才能理解,外部人不可比较、判断其相对于其他文化之高下优劣。进一步说,对不同文化、价值应取等量齐观、无由置评的态度。这种态度,伯林作如此概括:“‘我偏好咖啡,你偏好香槟。我们有不同的口味。再没有更多可说的了。’那是相对主义。”这样的文化相对主义从一个学科领域扩展为一般性的学说,进而形成一种社会力量。人类学者曾经涉及引人注目的政治行动。

1947年联合国起草人权宣言过程中,美国人类学学会的理事会退出讨论,理由是人权有文化上的相对性,不可能有适合全人类的普世价值。联合国在1948年克服人类学学者异议,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这是特别值得提出的否定文化相对主义的一个重大成就。(今天,许多人类学学者也依据普世价值的标准,对世界各地不同文化中违反人权的观念、实践提出批评、抗议。)

伯林否定文化相对主义,其理由在“人性”。他论证了两条依据:

a)反对相对主义的认识论基础,是人类可以感知、理解不同的文化、价值——出于人类具有的理性和想象力。他说,“世上有人们可以追求的许多不同的目标,而这些人们同时仍然具有充分理性,是完整的人,有能力相互理解、同情并相互启发,就像我们从阅读柏拉图或中世纪日本小说中感受到那些远离我们自己的另外的世界、视野。”

b)反对相对主义的伦理学基础,是人类良知——各种文化所共有的伦理道德要素,诸如正义、公平、平等、同情、怜悯、正直、忠诚,等等,既有差异,也有共性。伯林阐述,在大多数人类的有纪录的历史中,有一些价值为不同社会的人们所共同信奉,无论这些价值之间是否有冲突。这组价值观,即使不称作普世的,至少可以说,舍此则社会难以生存。这些价值确定了各种社会的人生规范。可以把这组价值看作是不同文化中众多价值的最小交集,是人类良知的体现。

基于以上理由,伯林宣称,某一文化中的人可以批判其他文化的价值,而不是把它们看作是匪夷所思、无由置评的异类事物。他说:“我们的价值是我们的,他们的价值是他们的。我们尽可自由地批评其他文化的价值,去谴责它们,但是我们不能假装完全不理解它们,或者把它们看作只是主观的,是在不同境况中与我们自己有不同品味的人们的建构产物,而完全不能传达给我们。”

美国哲学家罗尔斯(1921-2002)对发展多元论的自由主义理论作出重大贡献。罗尔斯在他的第一本巨著《正义理论》(1971)中,提供严谨的逻辑分析,论证了自由社会的一系列基本原则,但没有明确处理多元论议题——其中重要的难题是,价值多元社会如何能达成和谐稳定。后来,他把多元主义接纳进理论体系,在《政治自由主义》(1993)一书中提出“重叠共识”的观念。他指出,“这种共识由所有合乎理性却又相互对立的宗教学说、哲学学说和道德学说组成”,特别地,任何一种合乎理性的学说的真理性都包含在重叠共识之中。这个观念直观地概括了伯林所说的各个社会赖以生存的价值观念的最小交集的思想,既反对一元论,又反对相对主义。以重叠共识为基础,通过民主体制,文化价值多元而和谐的社会可以存在而稳定运行。可以认为,联合国1948年人权宣言提供了一个共识标准,它所包含的价值即常说的普世价值。

值得注意的是,一个良好的价值体系,例如联合国人权宣言列示的价值之体系,内部依然包含张力。其中自由、平等、民主那些“好”价值观念,并非完全和谐相容。因此,这样的价值体系仍然不能嵌入一元论的框架。人类面临的问题,没有完美一致的唯一答案。诸多难题,需要信奉不同价值的人们以宽容、开明、开放的态度在多种可能方案中作务实、理性的选择。而且,历史地看,人类社会的价值、价值体系也会随着经济、科技、人文思想等各方面的进步而演进。

文化相对主义包含一个矛盾。它主张:对一种文化及其价值,外人不能批判。但是,各种文化之内普遍存在冲突。如果外人不能说,那又如何看待一种文化之“内部人”的批判?在众多“内部人”中间,谁说了算?

以中国为例。中国文化中从来有多种价值观同时存在,相互冲突。早期,在战国时代,有秦国军国主义/法家功利主义专制,与齐鲁礼乐教化/儒家仁政的斗争,以秦始皇取胜结束。汉朝初期的“文景之治”,以道家“黄老之说”为尊。汉武帝以后,儒家占主导地位。但以此作为中国文化的全权代表,未必允当。广为认可的一种看法是“阳儒阴法”,或者说“儒表法里”。鲁迅还有一个著名断言,“中国的根柢全在道教”,以为那是中国文化的民间主流。这种看法也有众多学者赞同,并有史实支持。

就儒法两大主流而言,中国典籍文献中,谴责秦暴政、否定秦始皇的论述一直是主流。文革中在批林批孔运动中的翻案,则是一个重大反例。近年来其势头重现,文艺作品中《英雄》等电影,媒体中大量否定普世价值而讴歌集权优势的文章,可作标志。最近,中国文化-价值的一些历史积淀,包括拜君、颂圣、崇威权,热火张扬。反观在其他一些文化中,基督教国家的常态是“颂神”而非“颂圣(皇上圣明)”,个人权利意识深厚的文化中舆论总是聚焦在扬“草民”揭“官府”批“官员”,因此那些中国文化的特色景观罕见且不入流。中国有绵延两千多年的帝制传统,此等差异其来有自。问题在于,当其他一些文化几百年来沿现代化路径演化时,中国文化到二十世纪初年已经衰败到无以为继的地步。目前皇权价值观的复兴,看来更像是旧世的回光返照,而阻碍文化的提升。

就影响老百姓生活的价值观而言,妇女三从四德,裹小脚,宫廷用阉人太监,万民皆是奴才,这样的文化、价值,是五四时代胡适、鲁迅所深恶痛绝的。批判旧文化、旧道德,提倡新文化、新道德,开启了中国人民摆脱陈腐精神枷锁、追求人的解放、更新提升文化的新路。

对中国文化-价值的不同评价和争论,还会继续下去。理当如此。原因是,价值观的差异与咖啡和香槟的品味差异,意义迥然不同。一种文化有弊病,“内部人”有亲身体验,自然会有抗争。“外部人”能够感受理解其他文化,出于人类共性,自然会有响应。这种态度,是持多元文化观的自由主义者的态度。相比起来,文化相对主义的主张,对不同文化采取“等量齐观、无由置评”的态度,是对弊病转过身去。一种文化的弊病,有时候,涉及侵犯人权、残害女性、剥夺自由的恶行。在这种场合,多元主义与相对主义之区别,就不仅在于认识上的差异,也在于道义上的分歧。

现代社会的重大价值冲突,在自由与平等两个基本目标之间展开,左翼重平等,右翼重自由。社会的健康稳定,表现在他们共存而竞争并互补,在民主体制下达成价值观之间的宽容、妥协、均衡。为此,要杜绝苏维埃革命那种一元论极端,以平等为号召而扼杀自由。也需要在自由主义内部避免偏激,例如,在自由市场机制运行导致收入不均急剧扩大、达到历史高点的情况下,仍然以自由至上为理由拒绝弥补纠偏。幸运的是,在民主体制下,民意得以表达并且主导大局。民意未必不出错,但终究会回到所谓“common sense(可译做“健全见识)”的正轨。

在当前的文化、价值之争中,伊斯兰文化、宗教是一个热点。历史上,中世纪伊斯兰文化曾经很宽容,当犹太人在欧洲受迫害时,他们在阿拔斯王朝统治下(750-1258,首都巴格达)得到善待。公元5世纪“蛮族”日耳曼人攻陷罗马,希腊罗马古典文化遭受巨大灾难。一些希腊古籍,包括亚里士多德的许多著作,是12-13世纪从阿拉伯语译文再翻译成拉丁语,为欧洲的文艺复兴提供文献基础。确实,全世界应该感谢阿拉伯文化和伊斯兰教当年的贡献。但是,按照肯定以上贡献的同样标准,就应该谴责当今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者的暴行,包括圣战、歧视妇女、宰制思想言论,并深挖到他们奉行的那种教义。

过去几十年来,在美国,解构主义、去欧美-白人中心论等思潮流行,为文化相对主义推波助澜。解构主义代表人物德里达认为,文本没有固定的意义,作品的终极不变的意义是不存在的。去欧美-白人中心论则否定希腊罗马-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工业革命-欧美市场机制与自由民主体制的建立这条线索,是世界文明发展的标志性路径。而且,在偏激的“政治正确”氛围中,这种书斋左翼的空论、歪论阻碍公开自由地分析文化差异、价值异同,不容批评特定文化价值中弊病谬误,包括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这是倒行逆施的潮流。美国确实存在种族主义以及对其他文化的偏见,但那既不符美国建国理念,也非民众主流意识,自1960年代民权运动以来已受到重大打击,现在也被广泛抵制。倒是不容批判其他文化价值中的弊病的“政治正确”意识,不曾得到认真清理和纠正。这个偏误,近年来反转过来刺激了另一方面的错误倾向,即反多元化、反全球化的民粹主义、民族主义思潮的扩张。

二十世纪中,苏维埃革命、纳粹建立日耳曼第三帝国,是否定多元观的两次最大的社会运动。其恶果,经过揭露与反思,在俄国、德国人民心中已成铁案,在全世界也有广泛的的共识。当今,多样化的社会、全球化的世界仍然面临重大挑战,来自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由苏维埃革命遗留而转型的专制国家,以及狭隘偏激的民粹主义和民族主义。回应之道,是在观念上坚持文化、价值的多元主义,这与在实践中否定专制主义而推进人权、自由、民主的事业,并肩而行。

我们可以从科学的历史演进得到启示。按照库恩的分析,科学的进步就是新范式取代旧范式——并非旧范式阵营的人全都接受了新范式,而是接受新范式的人日益增多,坚持旧范式的人逐渐死去而旧学派消亡。

这个过程,也展现在文化价值领域。回顾文艺复兴以来的世界史,我们确实可以看到,普世价值在越来越大的程度成为普世的观念而且在实践中实现。在这个过程中,自由扩展,多元主义超越相对主义,促发人们领略众多文化价值的多样化之美,克服单一文化价值狭窄局限之处,而增益世界文明。眼下,在世界许多地方,美国、中国、俄罗斯,自由-文化多元主义面临的挑战是严峻的。短期来看,道路可能是曲折而艰难的。有理由相信,在已经多样化、全球化的世界,能深入人心、主导人类前程的,是价值多元的自由主义路径,是普世价值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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