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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为党员干部定“八个不准”:谁敢阻碍“拆违” 严肃查处

近日,内江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严明纪律确保全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顺利推进的通知》,提出“八个不准”,要求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严明纪律,确保全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顺利推进。 

“八个不准”具体为何?

一、不准发表、散布与市委市政府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决策部署相悖的言论。

二、不准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三、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违法建设或不按规定主动拆除违法建设。

四、不准唆使、纵容、庇护、放任单位或个人顶风违法建设,或为违建行为说情、打招呼,插手、干预执法活动,甚至打击报复执法人员,充当违建“保护伞”。

五、不准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搞以权谋私、徇私舞弊、利益输送,违规接受吃请、收送红包礼金等。

六、不准干扰、阻挠、抗拒或指使、煽动他人干扰、阻挠、抗拒执法部门的正常执法活动,或组织、煽动上访闹事。

七、不准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谎报、瞒报、漏报违法建设情况。

八、不准泄露可能给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工作信息等。

有“禁止”当有“令行”,《通知》同时对相关责任主体提出明确要求: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系列部署要求,扎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及时发现、制止、查处,对工作中发现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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