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一名25岁街头恶霸,3个月内3次强奸一名13岁少女,事后更逼她与党羽拍裸照,周五(26日)遭法庭重判监禁28年和鞭刑24下。
被告许荣光(音译)报称销售员,他被控强暴少女、逼少女口交、恐吓伤害少女和少女友人等12项控状。被告不认罪,经审讯后在上月19日被裁定其中11项罪名成立。
案发于2013年11月至翌年1月之间,当时21岁的被告至少3次强奸当时仅13岁的少女。案情指受害人2013年结识一名符姓男生,该男生当时与被告为伍,为一群街头恶霸,被告则是这群恶霸的头目。被告之后约少女到蔡厝港一栋建筑物的楼梯口后,使用扳钳砸墙,恐吓少女为他口交和将她强奸,更逼她拍下裸照传给符姓男生。
数周后,被告把少女带到同区一座组屋楼梯口强奸,当时两个朋友目睹性交一幕。被告更要求两名朋友和少女发生关系,不过他们拒绝。被告之后警告两人保守秘密。
到2014年1月25日,被告原本约了少女在同一座组屋单独见面,但她害怕对方再度侵犯她,要求符姓男生,但被告淫行再度得逞,第三次强奸她外,更威逼少女跟符姓男生拍下不雅照,发给朋友放上网。照片疯传后,少女终于报警,揭发此案。
控方指被告在数月内持续强暴少女,而且彻底把少女当“性玩物”,甚至把少女“送”给友人,怂恿他们侵犯少女,而且可“用完即丢”,认为被告是以他街头恶霸头目身份,威逼少女和友人就范,包括恐吓他们不准揭发他的罪行。
法庭判刑时强调,被告明显是预谋犯案,毫无求情因素可考虑,必须接受严厉惩罚。被告则准备提出上诉,获准以10万新元(逾59万港元)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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