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司法部举行主题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新闻发布会,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发布会上获悉,近日,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此前3月28日,《意见》已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意见》强调,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

新闻发布会现场
《意见》要求认真做好人民调解员的选任工作。人民调解员由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通过推选产生,任期届满及时改选,可连选连任。注重从德高望重的人士中选聘基层人民调解员,注重选聘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医生、教师、专家学者等社会专业人士和退休法官、检察官、民警、司法行政干警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退休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
《意见》明确了人民调解员的职责任务。要求人民调解员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认真开展矛盾纠纷调解,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注重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发现违法犯罪以及影响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的苗头隐患,及时报告辖区公安机关;主动向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报告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情况,自觉接受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和基层人民法院业务指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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