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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顶新原董事长因黑心油案 二审被重判

台湾顶新制油公司涉嫌从越南进口“饲料油”,在台湾制成香猪油卖给台民众食用。彰化地检署起诉前董事长魏应充等6人涉嫌诈欺、违反“食安法”等罪求处最重30年徒刑,一审彰化地方法院排除来自越南所有公文文件证据能力,全部判无罪,检方上诉,台中高分院于当地时间4月27日判魏应充有期徒刑15年,其中6年可以易科罚金(用罚款抵消),不得易科的部分有9年,而顶新公司罚金2.5亿元新台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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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4月27日报道,台中高分院合议庭表示,“食安法”的相关规范包括产品及原料,而且同法49条掺伪假冒采抽象危险犯,合议庭认定越南大幸福的原料油,欠缺可供人食用品质,其酸价过高、含铅量太高等皆对人体有害,虽然拿出当地检验证明,但还不足以证明可供人食用,因此改判。

2014年9月强冠馊水油案爆发后,司法机关追查各地回收油流向,而彰检因顶新在2013年的大统混油案中有逃漏税犯行,魏应充被判3年,得易科罚金328.5万元新台币(1元新台币约合0.03美元),同时调查顶新油品原料来源。2014年10月9日台卫福部接获涉外部门转来越南工商部的公函,称顶新向越南大幸福公司采购的猪油,是不能供人食用的“饲料油”。

检方拿到公文后,迅速展开调查20天后即依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起诉魏等6人涉犯“诈欺取财”、“加重诈欺取财”、“制造贩卖陈列妨害饮食卫生食品”、“行使登载不实文书罪”等5项罪名。

2015年11月27日彰化地院审判长吴永梁从油品酸价、总极化合物等,说明检方未提出具体事证,证明可能有未经检疫流程的非健康猪只成为原料来源,或是成为足以妨害卫生制造过程所制造的油品,至于来自越南官方文书资料,难以验证为真,应无证据能力,被告等犯罪无法证明,判决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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