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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鹦鹉案被告人王鹏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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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鹏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千元的刑事判决。该判决今日送达后正式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王鹏承认知道涉案鹦鹉为法律禁止买卖的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但仍非法收购、出售,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王鹏为了牟利而非法收购、出售47只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的鹦鹉,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

据综合考量王鹏能自愿认罪,出售的是自己驯养繁殖而非野外捕捉的鹦鹉,对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且有45只鹦鹉尚未售出等情节,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第一、二审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第二审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因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了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法定刑以下对王鹏作出的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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